■ 社論
沒有法律依據的政府強制墮胎、強制攤派生育指標等“計生執法”,必須被叫停。計劃生育固然是國策,但必須依法而行,蘭陵縣的“流產指標”事件,逆時代而動、逆法治而行,必須被嚴厲追責。
為了限制“超生”人口數量,今年4月開始,山東臨沂蘭陵縣被指給基層干部下達“流產指標”,每個村需完成固定數額的“超生”婦女引產的任務。該縣某村支書表示:他們村子共有1500人左右,被分派了6個流產指標,但村里只有一名“超生”婦女,為了完成任務,他還得向醫院購買“流產指標”(據澎湃新聞)。
蘭陵縣為計生考核的政績,向婦女下達“指標”;明明一個村子沒那么多“超生”婦女,卻被攤派這么高的“流產指標”……聽著像一個黑色幽默。
應該注意到,這次“流產指標”事件,和之前“貴州省不認可安徽的二胎證,責令女教師引產”事件,之所以能引發全社會的討伐,甚至后一事件還驚動了國家衛計委,是因為計生工作的大氣候變了:“單獨二孩”放開之后,生育環境相對寬松;中國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去司空見慣的野蠻計生執法,再也不會被“寬容”。
首先,眾所周知,在過去將近30年的時間里,基層野蠻的計生執法多見:有些基層政府直接下達“流產指標”、對孕婦強行引產。頂著“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政績考核壓力,一些明顯溢出法律渠道的“墮胎執法”,罕有受到嚴肅追究的,特別是沒受到法律追究。比如,2012年,陜西省安康市鎮坪縣懷有7個月身孕的馮建梅,在被當地鎮政府強制引產,病床上血淋淋的胎兒照片,引爆了輿論,最后也只是兩名官員被撤職了事。
“見怪不怪”,不代表這些行為是合法的。相反,國家法律從來沒有授權任何政府部門進行強行墮胎;責令引產也不是法定的行政強制手段。對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即不可為”,否則就是權力的“任性”,就是越權,甚至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計劃生育當然是國策,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個別地方官員不能再按老皇歷辦事,以為再重復之前的野蠻執法,仍然不會受到法律追究,那恐怕是錯打了主意。
其次,“放開單獨二孩”之后,全社會都希望有一個更為人性化的計生執法環境,為生育政策可能的進一步調整留足空間。那么,計生考核也就應該考慮做出微調。
比如,這次臨沂市在2014年山東省計生工作考核中“排名墊底”,“合法出生人口和性別比”等考核指標,“都不理想”,所以在壓力傳導之下,臨沂下屬的蘭陵縣才有如此荒唐的“流產指標”攤派。這種攤派,其實是基層官員為了個人政績,罔顧法律、罔顧孕婦、胎兒生命,不擇手段,逆國家計生政策的大勢而動。
為了法治的尊嚴、生命的神圣,也是為中國人口政策留下調整空間,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多年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強制墮胎、強制攤派生育指標等“計生執法”,必須被叫停。蘭陵縣的“流產指標”事件,逆時代而動、逆法治而行,必須被及時嚴厲追責,才能起到彰顯依法治國的立木取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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