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王華(化名)原是北京某大學的副校長,他因碩士學位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定不真實,被免副校長職務,博士學位被撤銷。事后,他以學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并賠償精神損失一萬元。近日,一中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
44歲的王華曾在北京某大學擔任副校長職務。2013年,他得知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認定其于1997年在人民大學取得的經濟學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王華稱,他本人從未向學位中心申請過認證,也未提供過任何證書。該份認證不僅使其丟了工作,甚至博士學位也被撤銷了。故王華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賠償其精神損失一萬元。
學位中心不同意王華的訴訟請求,稱其是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國內學位認證的合法機構,對王華的學位證書進行的認證程序未違反法律規定,結論真實準確,未侵犯王華的任何合法權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王華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王華就職于某大學,任副校長。2013年初,在一次領導干部學歷情況統計時,學校對王華的學歷產生了懷疑,故安排辦公室人員根據王華檔案中的有關資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學位中心申請認證,認證中心的結論為“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2013年6月25日,王華被免去副校長職務。2014年1月6日,王華被撤銷博士學位。
另外,根據學位中心申請,法院調取了部分資料,其中人民大學檔案館查詢的資料顯示:據查驗1997年碩士畢業研究生檔案,該館無王華相關碩士材料,根據當年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發放表,并沒有王華所述“經濟思想史”專業,而且王華的學位證書序號也與當年的證書編號不符。
根據以上事實,一審法院認為,學位中心作出的涉訴認證不存在過錯,亦未造成王華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損害,駁回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
王華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一中院審理認為,學位中心系基于委托對王華學位進行認證,認證目的是打擊學位造假。因此,即使未經王華本人允許,認證行為也沒有侵犯王華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一中院最終駁回王華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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