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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參加江西高考 1名替考者被控制關閉自動播放相關專輯 推薦視頻: 收起視頻正在播放
替考組織者給槍手準備的名為李士雨的準考證。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報以“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參加高考曝光跨省團伙”為題報道了有團伙組織在江西實施高考替考事件。報道稱替考人員中有多人是湖北多所知名高校大學生。
教育部回應稱,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截至發稿時,江西南昌已控制一名涉事考生。該名考生承認了替考行為。湖北教育廳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
記者在考卷上請求考卷作廢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報以“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參加高考曝光跨省團伙”為題報道了有團伙組織在江西實施高考替考。據報道,十幾名替考人員中多人來自湖北知名高校。約有6人的替考考點為南昌十中,并被要求自稱是南昌二中學生。
當時,南都臥底記者已成功進入江西南昌一高考考場,參加語文科目考試。
“我進場考試,最后在考卷上寫明臥底一事,請求考卷作廢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臥底記者在微信朋友圈上透露,自己提前15分鐘寫完作文,在考試結束前5分鐘被監考老師注意到,考完后被帶走,“見了主考官巡視員提醒趕快抓人。”
最終,臥底記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江西一涉事考生承認替考行為
昨日下午2點半江西省教育廳臨時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領導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核實時,距語文科目考試結束已不到20多分鐘。
在考試結束前,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副書記曹正龍稱,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迅速與警方采取行動,將南昌十中考點的一名涉事考生進行了控制。
經初步調查,曹正龍介紹,該名考生承認了替考行為。警方正進一步調查。
據央廣網報道,昨日,江西鷹潭也控制了一名來自湖北的替考人員。
據南都報道,6月5日晚從武漢坐火車抵達江西南昌的“上線”等十余人,多為湖北武漢幾所知名高校的大學生。
昨晚,湖北教育廳在官網回應,6月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有團伙組織湖北省幾名大學生在江西參加高考替考事件。省教育廳將全力配合江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門迅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嚴厲打擊組織替考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參與作弊的在校大學生,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部請地方公安立案偵查
教育部昨日回應稱,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教育部表示,對于破壞考試秩序、組織替考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對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相關處理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參與作弊的在校大學生,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部強調,對于考試管理不力以及違規違紀等行為,將一律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新京報記者 許路陽 (微博)
事實+
替考處罰遭遇法律空白
我國《刑法》僅規定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徇私舞弊組織學生替考等作弊的行為,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對于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組織學生替考的,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也只能針對“擾亂了學校正常秩序”和“偽造使用假證”這兩條進行處理,處罰波及范圍較小,還上升不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教育考試機構承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1年~3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1年~3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其中第十二條規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這些針對找“槍手”替考的人和“槍手”本身的處罰權力,都交給了學校和單位,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是各行其是、松嚴無度、處罰不一。不同學校對作弊行為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措施,每每引起爭議。因不服考場作弊處罰而與學校對簿公堂的案件也屢見不鮮。有業內人士認為,考試作弊習慣上被視為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主要依靠道德規范和為數不多、剛性不夠的行政規章進行規制,且多半針對考場內的考生,卻往往對考場外“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槍手”和“掮客”無可奈何。即使“槍手”現場被抓,也因找不到處罰依據,最終只能放人了事。(騰訊新聞綜合中國青年報、現代快報 (微博)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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