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柳城縣原水利局長周劍虹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一案。鐘欣攝
中新網柳州6月10日電 (周瀟男)廣西柳城縣原水利局長周劍虹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一案,10日在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現年44歲的周劍虹,原是柳城縣水利局局長。因涉嫌受賄,于2014年9月19日由警方對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經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周劍虹從2007年1月開始,利用其任柳城縣水利局局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覃某送給的現金計人民幣350000元,并為覃某承包的柳城縣人畜飲水工程、柳城縣老苗水庫及拉燕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柳城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施工及撥款等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曾某送給的現金及提貨卡計人民幣105000元,并為曾某承包的柳城縣堯山水庫和大龍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的施工及撥款等提供便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劍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5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庭審上,被告人周劍虹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最后陳述時,周劍虹表情沉痛地說,其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家人,非常后悔,沒有守住法律底線,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稱自己有自首情節,請求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劍虹作案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7年至10年幅度內量刑。
據介紹,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柳州市、柳州市柳北區以及鹿寨、柳城、融水、三江四縣水利系統的“一把手”或副手因受賄紛紛落馬,這些涉案人員主要是在人畜飲水工程投標、驗收環節,以及發放相關國家補貼款環節中,與他人“合作”從中漁利,收受賂賄款金額從幾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施工單位在人畜飲水施工中,大量使用以次充好管材,“豆腐”工程在驗收中輕松過關,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目前,除部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外,其余案件均已偵查終結,正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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