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6月18日電 (馬勇 袁小燕)記者18日從青海省西寧海關緝私局獲悉,案值2600余萬元走私廢物案日前在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兩家企業及其負責人分別被判處罰金和有期徒刑。
2013年,海關總署決定開展加強進口廢物監管、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的“綠籬”專項行動。同年,西寧海關立案偵辦“7·06”走私廢物案,查獲走私入境的廢五金雜件、帶殼廢電機等各類廢物,案值26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廣西北海東福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租用被告青海云興工貿有限公司申領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許可證》虛假報關,逃避海關對進口廢物監管,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3000余噸,走私廢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廣西北海東福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青海云興工貿有限公司犯走私廢物罪,分別判處罰金30萬元、10萬元,被告人秦某、陳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人犯走私廢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均處以罰金。(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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