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沈婭 陳鐵軍)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獲悉。新市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孫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執法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據稱2014年7月5日23時,烏魯木齊北京路派出所民警陳肖帆接警后處理一起毆打他人案,到達某酒店后,酒店職員孫某拒不配合出警民警執行公務,致民警陳肖帆眼部受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肖帆傷勢程度為輕微傷。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檢察院以烏新檢刑訴[2014]1024號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某犯妨害公務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2015新市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孫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法院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孫雪濤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完)(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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