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江蘇省連云港市委原書記、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強,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強利用其先后擔任中共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鹽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江蘇省委委員、中共連云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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