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的噪聲問題令很多市民感到困擾
《廣州市公園條例》明起實施市民注意了
愛跳廣場舞的老廣們要注意啦,廣場舞音量超過限值,從明天起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
新快報記者昨天從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獲悉,《廣州市公園條例》(下稱《條例》)在去年年底獲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表決通過,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條例》對公眾關注的公園噪音、寵物進園、園區食肆等等作出了明確規定,10月1日起逐步實施,例如噪音防控方面,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相關負責人就表示,目前已經在越秀公園東區設置了噪音測試儀,未來將在各大公園開展噪音監測,而這項工作,需要“廣場大媽”們多多配合和支持啦。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魏強告訴新快報記者說,《條例》經過多次修改、幾十次討論,需對公園噪音進行控制的意見貫穿始終,而《條例》對噪音控制有特別詳細的規定。
噪音控制真正實施后如何監管?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景區管理處處長張永建表示,《條例》創設了公園功能分區制度,要求公園管理機構根據公園規劃和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結合公園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園內劃定安靜休憩、健身、娛樂等區域。
目前,廣州市園林部門已經讓各大市屬公園著手按照原有舊的環保標準進行測噪工作,目前越秀公園靠近居民區的東區已經設置了多個分貝測試儀,并且試運行了一段時間,得到了不少廣場舞迷的配合和支持,珠江公園、流花湖公園等也將陸續開展這一工作。
廣場舞音量超過限值
攜帶音響器材者挨罰
違反規定的音量限值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屬于集體活動的,對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樂器、音響器材的攜帶者,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屬于個人活動的,對個人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413:00-15:00
22:00-次日8:00
聲音太大也要罰
每日13時至15時和22時至次日8時,在公園內開展使用樂器、音響器材的活動和歌唱等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屬于集體活動的,對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樂器、音響器材的攜帶者,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屬于個人活動的,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公園廣場舞音量超限 最高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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