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楊麗) 寧夏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0月28日發布公告,2015年全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11月4日,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由各招錄機關進行現場資格初審。
資格復審是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審核,主要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報考定向“三項目”招考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合格證;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退伍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優秀青年須提供縣以上團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止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中專、本科等學歷(學位)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讀期間入伍,退伍后回到學校繼續學習尚未畢業的,不能以退役士兵的身份報考;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不能以高中學歷報考專科教育培養層次的職位。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者,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排名并列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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