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商洛訊 因安排家人私用公車,帶班期間陪同學朋友參觀景區、聚餐飲酒。11月6日,洛南縣委副書記趙立民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洛南縣委副書記職務。
經查,8月23日,趙立民安排家人私用公車,并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務接待方式進行私人宴請;帶班期間陪同同學朋友到景點參觀游玩,組織聚餐飲酒。在被調查期間,未對有關問題如實作出情況說明,其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11月6日,經商洛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趙立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商洛市委決定免去其洛南縣委副書記職務。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