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漯河市舞陽縣孟寨鎮澧河村100多名群眾集體到縣政府上訪,反映該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張建國敲詐勒索、職務侵占、貪污公款、毆打威脅群眾違紀違法問題,經查屬實。
2014年12月,舞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建國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5萬元。昨天,省紀委網站披露了張建國一案的詳情。
【驕橫跋扈】
村內自稱“萬歲”
張建國任村干部初期,熱心為群眾辦事,很快將澧河村由落后村變成“明星村”。但隨著時間推移,他漸漸高傲起來,特別是任村支部書記后,常常以勢壓人,索要他人錢財,動輒打罵群眾。
2013年7月,調查組掌握了張建國一定的違紀違法事實后,與他見面談話。談話過程中,張建國的一席話,驚呆了調查組人員。張建國說:“別看你們現在調查我,我現在回俺村,村里的人還得喊我‘萬歲’。”
據調查組查實的情況,2003年至2012年,張建國伙同其弟張建芳先后6次打罵本村村民,兩次借故敲詐他人現金6萬元。2005年,時任村主任的張建國因工作與時任村支部書記的柴某意見不一致,張建國竟然在“兩委”干部會上公然將柴某打傷。
在澧河村,連群眾家辦個紅白喜事都要經張建國點頭同意。張建國本族的一個叔叔家里要辦喪事,去其家“匯報”。“匯報”完準備出門時,張建國卻以說喪事晦氣為由,逼迫其族叔給他下跪磕頭。
【獨斷專行】
集體資產成“自留地”
作為澧河村的“一把手”,村里的集體資產儼然成了張建國家的“自留地”,任其隨意處置。
2006年,孟寨鎮進行小城鎮開發建設,緊鄰鎮區的澧河村規劃出售本村門面地皮96間。張建國不僅自己該占就占,對其追捧支持者,地皮款則少要或不要,使集體少收入48萬元,自己則直接占用7.4萬元用于個人開支。
就在張建國接受調查的前一個月,上級補償給澧河村建設供水廠租地款10.4萬元,被張建國轉至自己的賬戶。
2006年11月,他私自代表澧河村,將本村117畝土地以每畝每年80元的低價,承包給包括自己在內的三個人。
只要有利益的事情,都瞞不過張建國。而緊鄰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砂,同樣被他看中。據查,張建國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內非法采砂,其所采砂價值達183.3萬余元。(河南商報 (微博)首席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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