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同庭審現場(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獲悉,11日上午9時40分,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據了解,萬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547余萬元,單次受賄最多達1000萬元。
11日9時45分,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張磊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顯示,萬同是1956年12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日照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山東省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起訴書指控萬同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
2000年至2013年,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減免土地出讓滯納金、資金協調、職務晉升等方面為11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劉某(另案處理)、其子萬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給予的人民幣、港幣、轎車、金條、金鑰匙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47.767977萬元。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下級政府免除了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滯納金4787.945344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據介紹,萬同一案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受賄次數多、數額大。檢察機關指控,萬同收受賄賂時間自2003年持續至2013年,長達10年的時間,13次收受11個單位或個人財物,價值共計25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收受財物類型五花八門,少的有價值5000余元的金鑰匙,多的一次索要1000萬元。
二是官商結合,權錢交易特點明顯。起訴書顯示,萬同收受的賄賂,除了一筆系收受個人5萬元之外,其他全部來自企業或企業負責人,收受企業賄賂占其全部受賄數額的99.8%。其受賄犯罪涉及土地開發、減免土地出讓滯納金、辦理鋼材進口專營權、承攬工程、資金協調、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多個領域。
三是與妻子共同受賄特點突出。在檢察機關指控的13次受賄犯罪事實中其中有萬同之妻劉某參與的共同受賄事實就有5次,數額達2000多萬元,占萬同受賄總額的96.7%。特別是向某房地產公司索要的三筆賄賂款,就是劉某親自索要,具體操辦的。另外,萬同還通過其兒子萬某某收受一輛轎車。
四是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起訴書指控萬同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級政府免除了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滯納金4000余萬元。
萬同認可了起訴書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對部分犯罪事實尤其是第一筆受賄事實提出了辯解。據了解,第一筆犯罪事實是檢察機關指控萬同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犯罪事實,數額達23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數額的92.6%。對該筆犯罪事實的法庭調查一直持續到下午17:40才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第二天繼續開庭審理其他犯罪事實。
11月12日下午15:40,庭審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在最后陳述階段,萬同戴上眼鏡,宣讀了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他對犯罪表示懺悔,認為自己放松了學習和思想改造,法律觀念淡薄,觸碰了法律高壓線,愧對人民公仆的稱謂。最后,對辦案單位對他的教育和挽救表示感謝,向所有為案件付出艱辛勞動的辦案人員表示感謝,并深深鞠躬。
庭審在12日16:35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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