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圍城、水土污染,一次次刺痛公眾神經,公眾對環境保護部門也寄予莫大的期待。然而,環保領域近年腐敗窩案頻發,一些官員貪欲旺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讓公眾大失所望。
中央財政下撥專項資金用于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安徽省淮南市5個區縣的環保局局長濫用職權,將專項治污資金視為己有,不僅通過作假和行賄的手段為自己個人的公司套取專項資金,還收受賄賂為朋友、熟人的企業申報專項資金打開方便之門。
淮南市環保系統塌方式腐敗窩案最終有了結果:毛集實驗區環保局原局長楊安坤、八公山區環保局原局長葉東勛、大通區環保局原局長唐龍、田家庵區環保局原局長范仁為、鳳臺縣環保局原副局長顏培新、淮南市環保局原副調研員黃菱因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先后被判刑。
治污資金留給自家用
1976年出生的楊安坤,2009年8月起擔任淮南市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想到妻子沒有工作,還要養一個孩子,當局長還不滿一年,楊安坤就開始盤算開個公司,利用手中權力多撈點錢,給家里增加點收入。
楊安坤有個朋友李某在焦崗湖邊開飯店,頗有經營頭腦。2010年6月,他來飯店吃飯,對李某說:“你開飯店一年也掙不了多少錢,不如和你嫂子開個公司,比你干飯店強,開公司不要你問事,把你身份證給我就行了,一切手續我來辦,注冊資金我出,你當公司老板,你嫂子管賬。”
楊安坤海吹了一通公司前景:平時做點水產生意,最主要是將來可以爭取項目資金。李某便將身份證交給楊安坤。
一個星期左右,楊安坤辦妥了淮南市椒水天歌漁業有限公司(下稱椒水漁業公司)的手續,注冊資金10萬元,雙方各占50%股份,楊安坤給李某墊了5萬元,還裝模作樣讓他打了欠條。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安坤妻子王某任會計,保管公司的公章、私章。楊安坤讓李某租了一間門面房作為辦公及經營場所,掛上椒水漁業公司的牌子,平常賣點水產品。
楊安坤知道李某的父親在湖邊養了1000余只鴨子、500只大雁,就提出這些鴨子和大雁算公司的。他還付了幾千塊錢飼料錢,李某的父親也不知道楊安坤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2011年4月至6月期間,“十二五”水污染項目申報工作啟動,淮河流域屬于2011年度“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范圍。楊安坤在淮南市環保局開會時,拿到安徽省環保廳、財政廳下發的《關于申報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喜出望外?;茨鲜协h保局要求各區縣環保局篩選、上報一批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企業申報污染治理項目,申報的企業要求有一定的規模及較大的場地,證照要齊全,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從事種畜禽養殖的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楊安坤心里早就決定將屬于自家、不符合條件的椒水漁業公司信息,報送給時任淮南市環保局副調研員、規劃財務科科長的黃菱。
按照黃菱安排,楊安坤找合肥一家公司做項目申報材料,交了5萬元材料編制費。那家公司很快把楊安坤的椒水漁業公司包裝成一家規模養殖企業,申報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經費203萬元。
申報材料報上去后,楊安坤跑到黃菱的辦公室,對黃菱說,椒水漁業公司除了營業執照,沒有動物防疫合格證,目前也沒有一定的場地。公司是自家和李某合辦的,等爭取到國家治污資金,就擴大公司規模。楊安坤請黃菱多多關照,幫忙把名次往前排排,這個情分日后定會回報。
不久,黃菱打電話告訴楊安坤,椒水漁業公司等兩家企業入圍了。
2011年8月,在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即將到位之際,楊安坤擔心李某打這筆專項資金的主意,就讓李某退出公司,將李的股權轉給了其妻的姐夫臧某,讓臧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樣,楊安坤可以完全控制公司。
拿到203萬元水污染治理項目資金后,為應付上面檢查,楊安坤到處找場地,后來在毛集鎮東崗村找到一塊空地,臨時建了一個養殖場,拉圍墻、修雞舍,里面的雞卻是別人的。
與此同時,楊安坤明知時任淮南市毛集實驗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朱永來控制的鄉野生態農業園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他不正確履行職責,使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鄉野農業園公司順利通過區環保局初核,報淮南市環保局復核,最終獲得安徽省環保廳批準,鄉野農業園公司成功騙取國家水污染治理項目資金183萬元。
楊安坤和朱永來拿20萬元,送給黃菱。
最終,楊安坤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朱永來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用虛假材料騙治污資金
顏培新于2010年11月到鳳臺縣環保局任副局長,分管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中的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申報獎勵資金項目的流程是這樣的:首先,環保局得到關于當年申報專項資金的通知后,由項目辦主任蔣中玉(已判刑)對環保局項目庫中的企業進行篩查、摸排,而后將符合申報的企業向顏培新匯報。顏培新和蔣中玉如果覺得上報的企業符合申報條件,讓被申報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的申報材料并拿到局黨組會討論研究。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后,由蔣中玉負責擬稿,而后與縣財政局聯合下發申報文件,上報市環保局。
2011年11月,蔣中玉向顏培新匯報,已經接到安徽省環境保護廳、財政廳通知,在本縣開展“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獎勵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該獎勵資金補貼規?;B殖污染治理方面的養殖戶。
申報前,蔣中玉找顏培新說,鳳臺盈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他三弟蔣中順(已判刑)以其父親蔣某的名義注冊成立,讓他幫幫忙。蔣中玉當時把該公司的情況簡單介紹了下,雖然占地規模不小,但養殖存欄量不夠申報的條件,還是希望能上報為“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
顏培新說,養殖規模不夠,將來可以再擴大,既然是本單位職工的親屬,能夠支持的一定會支持。
顏培新在聽取蔣中玉的匯報后,并沒有對鳳臺盈福農業公司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在向局黨組會匯報時,他直接說,這家公司是蔣中玉弟弟的,是本單位職工的親戚,請大家關照。
局黨組會一致通過兩家企業參加當年的申報。會后,由蔣中玉負責申報的事后文件擬稿和呈報。按照程序,顏培新應該在申報企業擬文稿核稿人一欄簽字,但是他從來沒有簽過,蔣中玉也從來沒有拿給他簽過,都由局長簽發。
顏培新作為分管項目申報的副局長,明知鳳臺盈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使鳳臺盈福農業公司通過了申報,并順利套取了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獎勵資金150萬元。
蔣中玉被抓后證實,其弟弟蔣中順送的申報材料,他也沒有看,申報材料里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都是假的。顏培新等局領導更沒有看過申報材料。鳳臺縣環保局的人也沒有到他的公司考察過。
“為了申報水污染防治考核獎勵資金,我找辦假證的人制作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假證,并按照二哥蔣中玉的意思,找到黃菱幫忙,通過黃菱介紹的一家編制公司制作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我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都是假的。”蔣中玉的弟弟蔣中順交代出來的真相更離譜。
雖然蔣中玉兄弟沒有給顏培新送過錢物,但顏培新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顏培新還主動交代了自己收受16人5.6萬元財物的犯罪事實,構成受賄罪。顏培新最終被鳳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冒用證件騙取治污資金
2008年,劉某經營的八公山區山王種雞場通過八公山區環保局申報了2008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補助資金,項目資金73萬元。項目批準后,為保證資金能順利撥付,劉某來到時任八公山區環保局局長葉東勛的辦公室,送上2萬元現金。兩人從此結下“深厚友誼”。
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環保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申報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組織申報環保項目。
淮南市環保局召開各縣區環保局局長會議,傳達上述通知精神,要求各縣區按時、按質組織申報。會后,葉東勛將會議精神向八公山區下屬鄉鎮、街道、企業予以通報,要求各單位組織申報。
之后,八公山區各單位將包括劉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八公山鑫農養殖有限公司(下稱鑫農公司)的污染治理等項目,報送至八公山區環保局。
葉東勛安排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周某對項目進行篩選,將其認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包括鑫農公司污染處理項目)報送給葉東勛。葉東勛明知鑫農公司在張樓村的養殖場2008年已享受過一次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補助資金,根據政策規定不符合申報條件,且該公司雞的存欄量達不到18萬只,也從未繳納排污費用,但對《淮南市八公山區鑫農養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項目信息表》中表述的“年存欄雞18萬只”、“近三年排污費已足額繳納”,未提出任何意見,仍決定將鑫農公司污染治理項目予以上報,并通知鑫農公司制作申報材料。
劉某找到葉東勛說,他想冒用張樓村養殖場的證件,為南塘村新建養殖場申報環保資金。于是,在葉帶領下前往黃菱處,告知黃菱南塘村養殖場不符合申報條件、準備冒用他處養殖場證件進行申報的想法,請黃菱在申報審核工作中予以幫助,黃菱表示同意。
2011年6月,葉東勛在未對鑫農公司申報文件材料內容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安排周某制作了《關于申報2011年度安徽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報告》,將鑫農公司的污染治理項目連同其他兩個項目報送到淮南市環保局、安徽省環保廳。鑫農公司獲批專項資金205萬元。
項目獲得批準后,2012年2月24日,淮南市環保局主持召開《八公山區鑫農養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項目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會,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對于設計方案中,將項目建設地點由申報材料中的山王鎮張樓村變更為山王鎮南塘村,雞的存欄數由18萬只,變更為5萬只,葉東勛明知山王鎮南塘村的養殖場為無任何證照的非法養殖場,卻未提出任何意見,并于2012年3月8日下發文件,同意該實施方案,最終導致該項目資金用于南塘村非法養殖場的污染治理項目建設。
淮南市環保局先后向鑫農公司撥付污染治理項目資金180萬元。
2012年3月左右,黃菱打電話給劉某,稱項目申報成功后需向評審專家表示感謝,讓其準備1.8萬元,隨后劉某將錢送至黃菱辦公室;事隔不久,黃菱再次電話聯系劉某,稱還需向有關人員表示感謝,再次讓其準備2萬元,隨后劉某將錢送至黃菱辦公室,兩次索賄共計3.8萬元,均被黃菱據為己有。
黃菱在擔任淮南市環境保護局副調研員,主持淮南市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科工作、負責規劃財務工作期間,利用承辦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工作的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89.8萬元,其中索賄27.3萬元。黃菱明知三家企業不符合申報條件,還是將項目上報并審核撥付項目資金,導致國家環保專項資金被套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71萬元。黃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葉東勛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淮南市大通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唐龍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田家庵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范仁為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
案后余思:別讓環保局長成“危險局長”
近年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環保部門的地位得到了極大提升,與此同時,發生在環保部門的貪腐案件也時有曝光。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隨著治污力度的加大,環保局的審批權也加大了,很多領域和環節都需要審批,甚至是前置審批。有關人士認為,分析環保系統貪腐的不斷惡化,有兩個因素不能忽視:一是環境問題日趨成為當下突出的社會問題,國家賦予環保部門的權力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也成了腐敗的“通行證”;另一方面,隨著產業轉移和經濟發展,潛在的權力找到了利益輸送的機會。例如,一個農業縣,以前即使環保部門有權力,但工業沒有發展起來,有權也無處使。現在,隨著工業發展,潛在的環保權力找到了尋租機會,所以貪腐問題也隨之凸顯。
為此,一些專家建議,環保部門應適當地把權力分出去,環保部門不能既是監管部門又是經營部門,可以將環境監測等職能轉給社會中介來做,不僅解放了自己,也有利于權力的規范運作,更能預防環保部門貪腐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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