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6·8”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漏網之魚”趙美嫦,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6·8”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已于2015年1月27日進行二審宣判,包括黃清恒在內的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等刑罰,當時只有趙美嫦在逃。其后,趙美嫦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黃清恒、黃曼麗、阮氏軍、莊存(均已判刑)等人組織了一個拐賣嬰兒(兒童)的團伙,從越南經廣西東興市向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后再將嬰兒賣出。其間,黃清恒等人多次安排被告人趙美嫦、陳天祝草簪、阮黃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負責在越南境內以及我國境內中轉、接送。
2011年7月6日和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趙美嫦受阮氏軍安排,兩次到東興汽車站接收被從越南帶過來的男嬰,后搭乘長途客車返回廣東省陸豐市,將嬰兒交給莊存。
從2010年至案發,該團伙共出賣兒童20余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涉案嬰兒(兒童)。
案發后,趙美嫦一直在逃,被公安機關列入網上在逃人員。2015年7月27日,其在廣東搭乘汽車去福建的途中,檢查站民警對其身份證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涉案身份將其抓獲。
另查明,趙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廣東陸豐市,并獲得中國國籍,其女兒余越華是該販嬰團伙中年紀最小的成員,因為幫助母親帶過一個嬰兒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趙美嫦在庭審中稱,每幫帶一名嬰兒就得1000元,但自己并不是因為想拿錢才幫帶小孩的,當時只是為了去邊境看下越南家鄉才來東興,因為聽信了越南朋友才落得今天的下場,希望法庭能給她機會好好改造。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趙美嫦參與中轉被拐賣嬰兒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美嫦拐賣嬰兒兩人,建議在5年以上8年以下適用刑罰,并適用罰金。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記者 馬 艷□通訊員 吳凰匯 鐘健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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