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汽車質量、售后等成投訴重災區
省工商局約談16家汽車銷售企業,下月起全省開展汽車銷售專項整治
中國甘肅網11月30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張云) 11月29日下午,甘肅省工商局召開汽車銷售服務企業行政約談會,對蘭州市轄區內的16家汽車銷售服務企業進行了行政約談。針對暗訪中發現的部分汽車銷售服務企業確實存在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省工商局要求被約談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對照通報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開展自查自糾,決定從12月1日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
5176件投訴分類分析(2012年至2016年11月28日數據)
涉及質量問題986件,占汽車類投訴總量的19%
涉及合同問題1211件,占汽車類投訴總量的23.4%
涉及售后服務問題2023件,占汽車類投訴總量的39.1%
其他類投訴956件,占汽車類投訴總量的18.5%。
部分約談企業名單
蘭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
甘肅賽亞華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甘肅誠利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甘肅東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蘭州賽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甘肅寶瑞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甘肅民通汽車有限公司
蘭州金盛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甘肅通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蘭州永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甘肅豐易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蘭州天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甘肅永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近五年來消費者反映汽車類問題呈逐年上升趨勢
今年以來,消費者對汽車銷售服務企業的投訴呈快速上升趨勢。近期,在省效能辦的統一協調下,省工商局、質監局等行政執法部門,會同相關媒體對蘭州等市州30家汽車銷售服務企業進行了一次暗訪。暗訪發現部分汽車銷售服務企業確實存在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有的企業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限制或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自身責任,有的企業不履行三包義務,在出現質量問題后推諉扯皮,有的企業利用交易中的優勢支配地位強制消費,還有的企業售出車輛不提供合格證,造成消費者無法掛牌上路,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部分企業還存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轉嫁舉證責任、整車銷售以舊代新等涉嫌欺詐問題以及涉嫌強制消費、維修服務小病大修、以換代修、夸大宣傳、變相收費等方式侵害消費合法權益。
據了解,2012年至2016年11月28日近五年來,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共接收登記消費者反映汽車類問題21178件(其中投訴5176件)。從統計數據來看,隨著汽車進入千家萬戶,汽車領域的消費糾紛日益成為熱點,近五年來消費者反映汽車類問題呈逐年上升趨勢,投訴量也逐年增多。2016年截至11月28日,接收登記汽車類問題5326件,其中投訴1414件,占汽車類問題登記量的26.55%。近五年來,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汽車合同、質量問題和售后服務三個方面,合計占汽車類投訴總量的81.54%。
在當天的約談會上,省消協還通報了省消協受理汽車銷售服務企業投訴情況。全省消協組織2014年至2016年三季度汽車及零部件投訴問題共計1090件。2014年314件,2015年394件,2016年前三季度386件,投訴案件逐年呈快速上升趨勢。其中涉及:汽車質量323件、虛假宣傳5件、售后服務263件,其他類型包括499件,包括搭售保險、亂收金融手續費、推卸三包責任、加價提車、不提供合格證等問題。
下月起全省開始為期3個月的汽車銷售專項整治
省工商局要求被約談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對照通報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開展自查自糾,12月15日前將整改方案和自查整改總結分別報省局消保處和蘭州市局消保處。在經營活動中,針對不公平合同條款的問題,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條款,不濫用合同格式條款;針對車輛合格證問題,務必隨車交付,沒有汽車合格證的車輛不得上市銷售;針對舉證責任的問題,汽車銷售經營者必須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承擔規定期限內的舉證責任;針對整車銷售以舊代新、維修服務小病大修等消費欺詐和強制消費等問題,一經確認,工商部門將依法嚴查。蘭州市工商局要對當天約談的16家汽車銷售服務企業開展重點檢查,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整改態度消極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要作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以個案的查處帶動整個汽車銷售服務行業進行整改。
同時,針對汽車銷售服務行業存在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省工商局已經研究制定了專項整治方案,決定從12月1日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加強與質監局、商務、銀監、保監、運管及車輛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聯動執法機制,對消費侵權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省工商局將在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期間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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