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領隊資格審批
獲業內人士點贊
記者了解到,上世紀90年代以前,旅游市場沒有“領隊”。而隨著出境游市場的不斷開放,“領隊”一詞首次在旅游法規中出現,是在1996年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第25條中。此后在《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團隊須在領隊帶領下進行旅游。2000年,國家旅游局全面實行領隊制度。
而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領隊并不規范,不僅考取領隊證極其簡單,甚至連不是導游的銷售、操作員都可以擁有領隊證,也就是說,“誰跟旅行社關系好,誰就能拿到領隊證”。但2013年《旅游法》出臺后,領隊證的申領程序被嚴格固定下來。普通出境游領隊證需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導游證的人士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帶團滿90個工作日,由旅行社遞交申請,經過旅游部門的資格審核后,進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再由旅游部門審核、發證。
而最新修改的《旅游法》規定,“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這也意味著,我國實施了近十年的領隊證審批正式被取消。
區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取消領隊資格審批,實際上是把領隊等同于導游的一個業務分類,只要導游具備語言、學歷、從業經歷等條件,都可從事領隊業務。“這實際上是對導游的業務分工做了一個法律上的明確和細化。”
取消領隊資格審批,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一線導游、領隊、旅游企業負責人等紛紛對此舉給予積極評價。
“取消領隊資格審批,是國家簡政放權的重要體現。”上虞中青旅總經理杜萍萍說,此前,導游證、領隊證同時存在,雖然不同工種有所側重,但辦證程序過于復雜,審批過程相對煩瑣,此次簡政放權很有必要。
紹興向陽國際旅游有限公司負責人向陽認為,此次修改有利于管理帶團領隊、規范領隊行為,維護游客和旅行社利益。資深領隊周波表示,取消領隊資格審批,簡化了程序,可以使優秀領隊脫穎而出,使人才流動更加便利,適應市場變化。
“取消領隊資格審批,把旅行社企業內部的崗位、員工分類管理行為下放給企業,由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及導游業務能力來決定哪些導游可以從事境外帶團業務,實際上是企業自主行為,是把領隊管理從封閉的行政化管理轉向由企業管理的制度化轉變,符合市場化趨勢。”上虞交通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偉東如是說。
“互聯網+導游”模式
賦予游客更多選擇
自今年5月國家旅游局正式啟動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以來,我區各旅游企業紛紛試水“互聯網+導游領隊”業務。“今后,游客不僅不需要現場核實領隊證,還可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網絡渠道看到導游領隊的所有信息,隨時隨地對服務進行點評。”區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互聯網+導游”剛剛試水,未來優秀的導游,其服務價格將有較大提升空間,甚至可能出現一批導游界的“網紅明星”。
據了解,如今在網上報名出境游產品,不僅可以看到詳細的領隊介紹、照片、人氣、資歷等,而且服務質量與領隊考評待遇掛鉤,游客通過手機APP,可以隨時隨地對領隊進行點評。根據客戶點評與滿意度,旅游企業還將對導游領隊進行評級、激勵,形成嚴格的“金牌導游”“金牌領隊”分級激勵體系。
而根據最新修改的《旅游法》,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這也意味著,開展領隊業務不需要持有特別許可的證件。不過,記者在走訪多家旅行社后了解到,在從事領隊業務的條件中,“具有相應的學歷要求和從業經驗”這個條件旅游企業主管部門可能會出臺實施細則。這也意味著,雖然取消了“領隊資格”行政許可,但要求出境游旅行社對導游領隊承擔更大的管理、培訓、權益保護等責任。
“取消了領隊資格審批,對導游領隊、旅行社和旅游者三方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會有更多有能力持有導游證的人從事出境帶團工作,這對調動導游從業人員積極性、增加領隊供給、繁榮出境游市場,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旅游者也有了更多選擇。”上虞春秋旅游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浩波告訴記者,領隊證取消后,領隊市場將加快優勝劣汰。領隊能否和旅行社簽約、收入多少,將與其服務水平、專業能力、游客滿意度直接掛鉤。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旅游法》相關規定作了修改,我國實施了近十年的領隊證正式退出旅游行業歷史舞臺。今后將有更多持有導游證的人可以從事出境領隊工作,游客也有更多選擇,可在網上自由挑選優質導游為自己服務。
歷經3年“考驗”,《旅游法》為何要修改?取消領隊資格審批會給旅游業發展帶來哪些影響?本報記者就此作了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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