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市調整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居民污水處理費每噸漲了0.15元
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調整為0.95元/噸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按照此規定,蘭州市物價局在12月8日召開蘭州市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聽證會,并提出兩套方案。
方案一,按照國家規定最低標準進行調整,由0.80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上調0.15元,調整幅度為18.75%。方案二,由0.80元/立方米調整為1.27元/立方米。上調0.47元,調整幅度為58.75%。
聽證會上,15位聽證代表中,有8名聽證代表贊同方案一,5名代表贊同方案二,2名代表另有意見和建議。
最終,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決定,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按照方案一執行,即每噸由現在的0.80元調整為0.95元,上調0.15元,這也是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而非居民每噸由1.20元調整為1.40元,上調0.20元。
這也意味著,蘭州市從2013年執行的居民0.80元/噸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即將成為歷史。
新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的標準從2017年1月1日凌晨起執行,用水量按照抄見水表量為準。
蘭州市物價局強調,新標準執行后,各征收單位要強化征收措施,做到應征盡征,杜絕拖欠、漏征和流失現象,建設、環保等部門要督促和檢查污水處理企業做好污水處理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各有關部門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上報,一旦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要按照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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