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詳解工薪族如何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共3種填報方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同時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后個稅繳納方法與此前有何不同?子女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應該如何享受?不少工薪族表示新個稅的相關細則對非專業人士過于復雜,因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整理從稅務部門獲悉要點如下: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三大亮點:一是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4項收入由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其具體方式是“累計預扣法”,這意味著員工每個月都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二是基本減除費用(即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三是新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單位發工資時按月預扣稅款時辦理,員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匯算清繳”申報辦理。
●除大病醫療以外,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員工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時,員工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給任職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為員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單位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如果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注意: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
●“匯算清繳”也是補扣的手段。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什么情況員工還可以選擇在次年自行“匯算清繳”?如不愿意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的、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等。
●專項附加扣除都需要保留什么資料以供稅務部門備查?子女教育:境內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境外接受教育,需保留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保留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住房貸款利息:需保留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住房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贍養老人:只有非獨生子女采取約定或指定分攤扣除額度時,需留存分攤協議。
●大病醫療需要注意:扣除內容是醫保目錄范圍內的醫藥費用支出,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具體來說,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過80000元的部分。需保留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醫藥費用清單等。
●大病醫療需特別注意:因大病醫療額度是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所以新稅法實施首年(即2019年)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員工要在2020年才能辦理。
“個人所得稅”APP
●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途徑共有三種:紙制表格、電子表格和遠程辦稅端口(包括APP與WEB)。
●紙制表格的獲取途徑有三種:第一,就近到任何一個辦稅服務廳領取已印制好的信息表格。第二,到單位負責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部門領取。第三,登錄稅務總局或各省、市稅務機關官網,下載表格電子版并自行打印。
●員工可將填好的紙質表格可以提交給單位,單位如實錄入扣繳端軟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通過扣繳端軟件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將紙質表留存備查。
●電子表格既可以從單位扣繳客戶端下載,也可以從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員工將填好的電子模板報送給單位的,單位將電子模板信息導入扣繳端軟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通過扣繳端軟件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將電子模板內容打印,經員工簽字、單位蓋章后留存備查。
●紙制表格與電子表格不涉及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國家稅務總局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發布遠程辦稅端。包括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和各省網站。 “個人所得稅”APP現已可以下載。
●通過遠程辦稅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這時,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的選擇,把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全量推送至單位,單位在使用扣繳端軟件時,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選擇需要同步的專項扣除項目,點擊更新,即可以獲取員工已經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通過遠程辦稅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亦可以直接選擇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會在匯算清繳期內,根據已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及納稅申報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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