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稅務機關提示:發放1月工資時未及時扣除,可延至2月
隨著個稅新政策出臺,附加扣除備受納稅人關注。不過,由于目前距離1月1日已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過單位按月預扣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擔心來不及報送個人家庭資料影響1月份享受扣除。對此,北青報記者今晚從北京市稅務局了解到,若個別單位1月份未能及時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原標題:稅務機關提示:發放1月工資時未及時扣除,可延至2月
隨著個稅新政策出臺,附加扣除備受納稅人關注。不過,由于目前距離1月1日已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過單位按月預扣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擔心來不及報送個人家庭資料影響1月份享受扣除。對此,北青報記者今晚從北京市稅務局了解到,若個別單位1月份未能及時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